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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章程

来源:|发布时间:2014-01-01|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棉纺路27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医疗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医药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公共卫生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课程均为大学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它专业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报考我校考生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于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同时考虑就业因素,脊柱四肢畸形的考生,请慎重报考。入学时如果发现考生体检结果与实际不符,我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院校志愿按志愿清方式办理(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录不满再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志愿考生);专业志愿按志愿清方式处理(即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志愿录取;两名考生总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后录取,文科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如各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领导视客观情况决定。);未录满专业再按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完所有专业。最后,如果个别专业还未录满,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在院校第一志愿已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再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bcyz.cn
    
通讯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棉纺路27
    
联系电话:0436-3313131
    
联系人:郑连勋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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