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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0-11-30|浏览次数:

潍坊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一、招聘计划及职位

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计划招聘137名,具体招聘计划及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潍坊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五)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嗅觉迟钝,无口吃,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无肢体功能障碍,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文职辅警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 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 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 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 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 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 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 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

9.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 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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