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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各地市各级法院聘司法警察

来源:山东教育招生信息网|发布时间:2013-11-09|浏览次数:

 

要求:男性,26岁以下,170以上,形象良好,处事灵活,无犯罪记录证明。

职责:

  做好刑事审判的被告人押解工作,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按时将被告人提押到指定的地点;

  负责押解、值庭、看管人犯,负责出入刑事审判庭人员的安全检查,依据法律以及审判长的指示,维护法庭秩序,并进行值庭做好法庭的警卫,确保庭审活动中审判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性;
  根据庭审工作需要,传唤证人、出示作案证据;
  执行院领导签发的拘留、拘传、逮捕人犯的决定和其他强制措施;
  在诉讼活动中,及时、准确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通过调警程序参加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在执行现场协助执行法官,维护执行现场秩序,配合执行法官指示完成执行任务;
  正确使用、保管配备的枪支、弹药、械具和交通工具;
  负责审判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对出入审判大楼人员的人身进行安全检查,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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