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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经贸大学艺术类招生章程

来源:|发布时间:2017-01-01|浏览次数:
一、学校全称:河北经贸大学
国标代码:11832
办学层次:本科,河北省属重点大学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主管单位:河北省教育厅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邮政编码050061
二、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1、招生计划严格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2、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身体健康条件,且能独立完成理论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学习。
3、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适当参考相关科目的单科成绩。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录取时按照投档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志愿间不设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对于内蒙古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录取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等级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对于浙江省考生,我校专业无选测科目要求,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对于投档到各专业的考生在专业内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据位次投档(考生位次依据浙江省规定的位次确定办法),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4、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以当地省份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艺术联考录取原则为准。对达到省控线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5、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照顾的政策。
三、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绘画不录取色盲考生。
四、收费标准:
学费:普通本科各专业学费按河北省物价局等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收取,即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6000元/年;热门本科专业学费4500元/年;其它本科专业学费3500元/年。具体收费标准按河北省物价局等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收取(详见各省招生计划)。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为500和800元/生·年两种,由学校统一安排。
五、资助措施: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建立起了以奖、贷、助、勤、补为主的完善的资助工作体系,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大学生科研助困、学生大病救助、社会资助、学费补贴等多项经济资助措施。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河北省生源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持“扶贫手册”享受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入学后响应国家号召服义务兵役根据国家政策给予学费补偿。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在国内就读期间享受上述政策,出国就读期间不再享受上述政策。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指南手册和学校招生网站。
六、学历证书:
普通本科学生:由河北经贸大学具印颁发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由河北经贸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七、其他
1、河北经贸大学招生办负责高考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2、河北经贸大学无预留计划。
3、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要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邮政编码:050061
学校网址:http://www.heuet.edu.cn
招办网址:http://zhaosheng.heuet.edu.cn
咨询电话:0311-8765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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