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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小微企业招毕业生政府给补贴

来源:|发布时间:2014-01-01|浏览次数:

省政府7月30日发布通知, 给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以补贴, 给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诸多便利条件。

  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 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占职工总人数30%以上的, 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并享受财政贴息。

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 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 由企业依托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技能培训, 经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 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 按照当地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 给予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省政府同时要求, 各县 (市、 区)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 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 按照不低于当年服务基层期满人数30%的比例确定定向招聘岗位, 专项用于招聘基层服务期满毕业生。

  2014年至2017年, 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新一轮大学生 (包括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期内的毕业生) 创业引领计划, 每年引领不少于1万名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 毕业生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参与率不低于5%。

  对毕业生创办小型微型企业, 进一步完善工商登记 “绿色通道” , 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型微型创业企业, 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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