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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温州大学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5人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17-01-01|浏览次数:

温州大学是温州市人民政府所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1.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7年温州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2.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
二、招聘办法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3日—6月9日, 咨询电话:0577-86596025(辅导员岗)0577-86598072(实验岗及其他岗位)
2、报名方式: 函件报名。
请报考辅导员的人员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后发送至:温州大学xsc416@wzu.edu.cn;报考实验岗及其他岗位的人员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后发送至:温州大学00031123@wzu.edu.cn
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温州大学×××岗位”字样,原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审查。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温州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单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3张,其中1张粘贴在报名表上。通过函件报名的报考人员,照片可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
1、温州大学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温州大学在报名结束5天内完成资格初审,并向报考人员反馈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还须在考试前一天携带报考材料原件到温州大学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者领取准考证。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后,同一岗位确认参加笔试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不开考。
4、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内容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其中辅导员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40 %+面试(满分100分)* 60 %(其中英语口语测试占面试总成绩的20%)。
实验岗及其他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50 %+面试(满分100分)*50 %。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知识水平。考试采用百分制。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辅导员岗: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5:1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若同一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小于5:1的,则全部入围面试。
实验岗及其他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3:1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若同一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小于3:1的,则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
2、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能力素质和相关岗位技能水平(其中报考辅导员岗位的考生还要参加英语口语面试)。考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3、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4)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
1、温州大学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温州大学在报名结束5天内完成资格初审,并向报考人员反馈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还须在考试前一天携带报考材料原件到温州大学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者领取准考证。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后,同一岗位确认参加笔试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不开考。
4、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内容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其中辅导员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40 %+面试(满分100分)* 60 %(其中英语口语测试占面试总成绩的20%)。
实验岗及其他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50 %+面试(满分100分)*50 %。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知识水平。考试采用百分制。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辅导员岗: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5:1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若同一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小于5:1的,则全部入围面试。
实验岗及其他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3:1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若同一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小于3:1的,则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
2、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能力素质和相关岗位技能水平(其中报考辅导员岗位的考生还要参加英语口语面试)。考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3、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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