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落实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探索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等部分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落实高等学校招生 “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遵循“信息公开、自愿报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三条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4478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 学院简介: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是省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专科层次的普通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级文明单位、郑州市高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基地;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 学院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学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学院占地327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0余万册。学院现有教职工376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161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教师86人,“双师型”教师83人。教师近几年在各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00多篇,获省级优秀成果奖200余项,主编、参编省、部规划教材100余部。学院建有千兆光纤的数字化校园网络系统,实现了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的全数字化。学院拥有会计、金融、税务、营销等30多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其中与用友软件公司合作建成虚拟商业社会环境VBSE综合实训室、与航天金穗公司合作建成国地税实训室、与深圳国泰安公司合作建立金融实训室等在国内均处于一流水平。 学院与澳大利亚联邦大学、韩国东明大学、马来西亚世纪大学和英国伦敦商业金融学院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打造高质量留学平台,为学生提供继续深造的机会和个性化的职业指导。 目前,学院下设“二院”(会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五系(财税金融系、商贸系、经济管理系、信息技术系、体育艺术系),“二部”(基础部、社会科学部)。开设有会计、财务管理、金融管理、投资与理财,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工程造价、物流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等20多个专业。 学院成立以来,立足财经,服务中原经济区发展,注重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技术技能人才。学院围绕专业建设如何彰显特色的发展理念,精准专业定位,深入打造“财经类、应用型、特色化”的专业群,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和郑州都市区发展培养和输送大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主管教务、招生、纪检院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下设命题考务组、录取工作组、宣传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和后勤保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条件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考生(含中职对口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优良,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同时还要求无肢体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心脏疾病等。 第六章 报名及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 报名 2017年3月22日9时至27日18时,考生请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填报时只能选择一所院校,考生可以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考生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 考生或其委托人应于规定时间内来学院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确认,取消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 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现场确认时间:4月8日(正常工作时间8:30-16:30)。 2.现场确认地点: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3.现场确认时无须缴纳报考费。 4.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身份证,如有符合照顾政策加分、专业技能加分条件的,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并于现场确认时填写加分申请书。 (2)上述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份)。 (3)考生提交的资料及各项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5.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确认,可委托其家长代为确认。除按第4项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外,还须提供家长身份证及复印件(A4纸,一份)、考生委托书。考生委托书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背面书写。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填报五个专业志愿,同时需要填写是否同意调剂。中职学生可不限类别跨专业填报。 第十四条 确认报名信息和领取准考证 1.学院依据考生报名信息,与河南省招生办结合,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于4月2日起在学院网站(http://www.zzcsjr.edu.cn)公示通过审查的考生名单。 2.经资格审查后公示的考生,请于4月8日到我院招生就业处确认报名信息,领取准考证。逾期未进行报名信息确认者取消报名资格。 3.确认报名信息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2)与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加分相关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 4.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 第七章 考试项目及考核方法 第十五条 学院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下,实行自主命题,对考生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进行测评。 (一)文化素质测评 所有考生均需参加,普通高中生源考生与各类中职生源考生采用统一试卷。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大综合。 2.考试方式:15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共300分。 (二)职业技能测评 1.对普通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实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等,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值200分。 2.对中职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实行“职业技能测试”的考试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动手能力、表达能力、沟通能力等,职业技能测试分值200分 。 (三)附加分项目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在附加分中加分,加分项目不累加,且每位考生加分项最多不超过20分。附加分证明复印材料必须加盖学校印章并与报名材料一起寄送,否则无效,同时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必须提交原件进行审核。 1.普通高中毕业生 高中阶段在全省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市级(含)以上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对其给予一定的附加分奖励; 2.中职毕业生 中职阶段获得由市级(含)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及以上者,对其给予一定的附加分奖励。 3.高中或中职学校体育特长生 (1)具有国家二级(含)以上体育运动员资格或者获得市级(含)以上体育竞赛前八名者; (2)各类项目体育特长生经我校测试后,可对其给予一定的附加分奖励。 (四)成绩构成 普高类考生总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 中职类考生总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 (五)考试组织 1.命题考务组与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共同进行封闭式的命题、印制、分装、密封等工作。 2.考场编排和布置、监考人员选拔和培训、考试巡视等工作。每个考场2名监考人员。 3.安排试卷保密室,由3名安保人员负责看管。 (六)考试日程安排
考试时间考试内容 2017年4月9日09:00-11:30文化素质测评 14:00-15:30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
(七)相关要求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报名、考试期间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第八章 录取办法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 (一)录取原则 普高类考生总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 中职类考生总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 单独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加分,按2017年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照顾加分政策执行。 (二)录取流程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4月14日起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网站(http://www.zzcsjr.edu.cn)公布。 第九章 报到和复查 第十七条 考生录取后按新生报到须知相关要求到校报到。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冒名顶替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八条 相关政策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7年高招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7年高考;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文件中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已形成完备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毕业待遇 修满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由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并由学院推荐就业。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与国内众多知名企业及单位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毕业生供不应求。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郑州市郑尉路18号(中州大道与郑尉路交叉口向东500米) 招生咨询电话:0371-53671919 53671616 传真:66727605 学院网址:http://www.zzcsjr.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