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实施细则》(鲁政办字〔2019〕63号)、《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字〔2017〕122号)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潍坊昌威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为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及直属部门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职位及计划
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计划招聘300名,具体招聘计划及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潍坊昌威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
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五)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嗅觉迟钝,无口吃,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无肢体功能障碍。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文职辅警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为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雇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名和资格审查
考试
体检与政治考核
公示、岗前培训、聘用和待遇
对体检、政治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潍坊昌威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与本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直属部门工作,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根据人员所在岗位和工作绩效,确定工资标准,勤务辅警月平均应发工资不低于2510元(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文职辅警月平均应发工资不低于2400元(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聘用期间,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聘用前已就业的,须于签订劳动合同前由本人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其他
有关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等相关事宜,将通过潍坊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网站(http://wfba.top)发布。 招聘过程中,因应聘人员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应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潍坊昌威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6-7908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