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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昌威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按照《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实施细则》(鲁政办字〔2019〕63号)、《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字〔2017〕122号)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潍坊昌威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为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及直属部门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职位及计划

 

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计划招聘300名,具体招聘计划及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潍坊昌威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

 
 
 

 

 

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五)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嗅觉迟钝,无口吃,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无肢体功能障碍。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文职辅警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为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雇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6月27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潍坊昌威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奎文区胜利东街5051号,阳光100城市广场8号楼832房间)。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或材料:
(一)《潍坊昌威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由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打印);
(二)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本人户口单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五)二寸近期白底正面彩色免冠照片2张;
(六)个人信用证明(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打印);
(七)其他证明材料(退出现役证、驾驶证、专门技能资格证书、在职人员单位同意证明等)。
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具备应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根据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招聘单位可视情调整招聘职位计划。
 
 
 

 

 

考试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得确定为体能测评和体检人选。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
(二)体能测评
面试结束后,从面试成绩达到60分的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调整后)招聘职位计划的1.2倍确定体能测评人选,面试末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工作需要。测评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本人签订《应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3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体检与政治考核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职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政治考核人选,若面试成绩相同者,按照体能测评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项目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最终体检、政治考核人选。体检工作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鲁公通〔2017〕30号文件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劳动合同;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对因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政治考核造成的空缺,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公示、岗前培训、聘用和待遇

 

 

对体检、政治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潍坊昌威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与本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直属部门工作,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根据人员所在岗位和工作绩效,确定工资标准,勤务辅警月平均应发工资不低于2510元(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文职辅警月平均应发工资不低于2400元(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聘用期间,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聘用前已就业的,须于签订劳动合同前由本人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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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有关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等相关事宜,将通过潍坊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网站(http://wfba.top)发布。

招聘过程中,因应聘人员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应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潍坊昌威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6-7908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