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四川泛美教育集团和重庆斌鑫集团有限公司成立重庆新元投资有限公司融入资金与西南政法大学共同举办的民办高职院校,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招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1、学校名称: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2、院校代码:12754。 3、学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兴科二路一号。 4、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6、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普通专科教育培养方案要求的各项内容,经全面审查合格准予毕业者,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二、组织机构 1、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招办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2、学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分管监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纪检员,负责对学院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三、办学条件 学院占地230466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521.5万元,各类馆藏纸质图书25.5万册,并与西南政法大学在国际教育项目、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和教学场地等多方面实行资源共享。 学院下设航空管理、航港商务、航空电子信息、工程管理、人文艺术五系两部,面向社会需要,设置了24个统招专业,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了学生实习与就业的校企合作关系。学院教学、实训条件完备、体育场馆及学生生活设施齐全。现有校内航空服务、空中乘务、旅游酒店管理、民航特种车辆维修、通讯电子等八大实训中心;工程造价、报关等重点实验室19个;校外实习基地32个,并建立了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职业资格培训中心,可以满足各类专业岗前实训的需求,为学生成才提供了良好条件。 四、专业要求 (一)飞行技术专业 1、身高:男生身高170 -187厘米,女性身高160-185厘米; 2、体重: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计算公式:体重KG=(身高CM-110) ±(身高CM-110)×10%; 3、听说要求:口齿清楚,无口吃,发音准确;无耳疾病史,听力正常,无耳鸣; 4、视力要求:裸眼视力不低于0.5(C字表)或者屈光度不超过300度;未做过近视屈光度矫正手术;无色盲、色弱;无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5、颜面五官无明显不对称; 6、骨与关节无疾病或畸形,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7、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8、无晕车、晕船; 9、无慢性肠胃道疾病;无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 无肾炎或血尿,蛋白尿;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无肺结核;体格检查按照民航总局2006年10月16日发布的MH/T7013-2006《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执行; 10、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邪教组织,飞行员背景材料调查按照民航总局民航发[2007]117号《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执行; 11、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空中乘务专业 1、身高:男、女要求分别在4350px和4075px以上; 2、体重: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 ×10%; 3、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视力(C字)表不低于0.7,无色盲、色弱、斜视; 4、听说要求:口齿清楚,英语和普通话口语基础较好,无口臭,听力正常,无耳鸣; 5、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内、外八字,形象气质俱佳; 6、面部、颈部、手部及其他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狐臭。 7、身体健康,无心理疾患,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8、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9、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录取原则 1、录取的总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根据本院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3、录取操作办法: (1)尊重考生填报的院校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后续志愿依次类推。 (2)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在同一志愿中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4、男女比例:航空机电设备维修限招男生,其它所有专业招生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5、外语语种: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6、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体检 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身体状况和较强的学习生活自理能力。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飞行技术专业体格检查按照民航总局2006年10月16日发布的MH/T7013-2006《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执行。详情可查询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七、新生报到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录取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八、学费、住宿费和奖助贷学金 1、学费:学院收费标准按渝价[2011]113号、渝价[2011]441号、渝价[2013]52号文件执行,飞行技术、民航运输、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三个2014年首次招生专业的学费重庆市物价局已审核通过;退费办法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 2、住宿费:住宿费收费按渝价[2004]503号、渝价[2011]230号文件执行,标准为800元/年至1200元/年(详细情况见本院公示栏的常年公示);代收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奖助贷学金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来完成学业。学院还设有学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和校企合作专项奖学金鼓励学生立志学习,报效祖国。 九、招生纪律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十、声明 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十一、联系方式 学院总机:4006960333 咨询电话: 023-67459242、023-67199881、023-67199882、023-67199883 招生网站:www.hailian.cn,www.cqvca.com. 十二、本章程由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