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北京工业大学通州分校 2、学校代码:1101 3、办学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1145号 4、办学性质: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5、办学层次: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 6、办学特点: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方针,凸显高等职业教育的实践性、开放性、职业性;以“强化产学研合作教育,注重道德培养,突出实践能力”为办学特色,以产学研基地为依托创新符合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和行业企业要求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原则,突出专业核心能力的培养,立足服务于北京建设,服务于区域经济,培养具有岗位核心竞争力的以技能性为主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三条招生计划以北京市招生机构的公布为准。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四条遵照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录取。 第五条对于北京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同一科类考生按分数(语、数、外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投档时顺序检索考生志愿,只要考生会考成绩符合所报志愿的要求且该专业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此专业录取。投档后,若有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将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并仍按上述办法进行录取 第六条我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七条考生的体检要求: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应专业所需要体质,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第八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1、声讯台及教育部指定的网站查询。 2、通过邮政速递公司向考生发送录取通知。 第四章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九条报到: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两周未报到且未向学校提交请假申请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条新生入学后,本校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一条收费标准:学费每生每年6000元。 第十二条奖学金: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根据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习成绩设有学习优秀奖、国家励志奖、校励志奖、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市级优秀毕业生等。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工业大学通州分校2014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通州分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其它 联系电话:010-52334003 010-52334002 010-52334033 学校网址:http://www.pcbjut.cn 电子邮箱:gdfxzs@126.com 咨询QQ群:182169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