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1号。 第六条 学院是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是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形成了以会计专业为龙头、财经类专业为主干、多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格局。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4年我院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或在我院招生网上查询。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院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英语。无加试口语要求。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 第十二条 优惠政策: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录取办法: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且与志愿相近专业或其它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五章收费、奖助学办法 第十四条 学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学费每生每年5500元。按年度收取。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六章咨询方式 第十六条 咨询电话:029—33732000 33732444 邮 箱:zsb@scy.cn 第七章其它须知 第十七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