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琴考级是社会音乐水平考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规范的操作程序下,通过统一的评判标准对参加考级人员的钢琴艺术水平进行评比、认定的一种测评方式,是检验教学质量和学习成果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普及社会艺术教育、提高国民素质的一种重要手段。
钢琴考级分为1-10级,10级为最高级别。表演级为独立报考级别,报考以获得10级证书为条件。
一、报考对象
凡爱好钢琴并具有一定基础者(年龄、地区、职业、文化程度等不限)均可报名。
二、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文科技发[2015]4号
三、报名时间、地点
各考区应及时发布考试信息,本着方便考生的原则安排报名时间和地点,按要求办理填写或打印《音乐考级考生报名表》(简称“报名表”)、考级收费、发放《音乐考级准考证》(简称“准考证”)等手续。
四、报考须知
(一)考生在授课教师的指导下依据考级教材或考级大纲科学报考,切忌盲目。首次报考不能超过3级,越级报考(不能跨档,见《级别与档次对应表》)只考本级相应考试内容,无其他加试曲目,不加收其他级别费用;
级别与档次对应表
(二)考生每次考试只能报考一个级别,办理完报名手续后,恕不办理改报或退报手续;
(三)完整、准确、清晰填写或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每人一张报名表和准考证;
(四)考生近期2寸照片3张(报名表、准考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各一张),照片背面写上考生姓名、申报专业和申报级别;
(五)考生已通过其他考级机构等级考试的,须附上已过最高级别证书复印件以供参考;
(六)考生报名后,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或未通过考试的,恕不办理退费手续;
(七)主办单位对考级活动有研究、摄像、录像、出版、宣传及处理权;
(八)考生必须按准考证所示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无准考证或准考证与身份不符者,均不准进入考场。
五、考试时间、地点
各考区应本着有利于考试的原则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制定安全预案,按要求办理考试手续,做好有关考试的各项服务工作,确保考级活动顺利进行。
六、考试要求
(一)考生使用文化部艺术发展中心考级委员会主编的《钢琴》考级教材(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参加考试,考试级别与申报级别一致;
(二)参加钢琴专业考级的考生须背谱演奏,45岁以上考生可视谱演奏;
(三)考试内容:
1、1—10级“技巧练习”为每一级必考内容,考生要熟练演奏所报考级别的所有音阶与琶音。考试时由考官任意抽查一组,考生背谱演奏;
2、考试曲目为三首,考生可以从所报考级别的练习曲、复调乐曲、乐曲等三类作品中各任选一首参加考试;
(四)考官可要求考生完整地或部分地演奏考级曲目,也可要求考生在考试曲目的任意段落开始或终止演奏,不影响考试成绩;
(五)考生应按照乐谱上标注的力度、表情记号、演奏法、速度、调号、指法、踏板等要求进行演奏,准确把握作品风格。
七、证书颁发
通过考级者,文化部艺术发展中心颁发由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监制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
文化部艺术发展中心考级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南里东区8号楼2单元(尼奥大厦写字楼)811室
邮编:100062 电话: 010—87101855 010—87108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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