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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2017年视觉传达设计(含环境设计)

来源:|发布时间:2017-01-01|浏览次数:
上海交通大学于1986年创办“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四年制本科,原为“艺术设计专业”) ,是国内较早成立艺术设计专业的院校之一。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设计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拥有强大的专业师资力量与雄厚的技术平台支持,在设计行业享誉盛名。每年为社会输送大量精英设计人才,培养出的优秀设计师分布在全国各大企事业单位和院校,在中国的创意产业与设计界发挥着中坚作用。设计系打造大设计基础平台,通过文理交叉、宽口径教学构建学科特色,有效推动设计教育从重技能培养到重创造实践的迅速发展。
  在办学目标中,长期瞄准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整合上海交通大学校内先进的办学理念与优势学科,建立动态对标国内外标杆学科。集聚设计学学科高端人才,建设设计学高水平创新团队,培养设计学卓越人才。使设计学学科成为上海建设“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和“设计之都”的重要支撑力量。在最近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2015)中,我校艺术与设计(Art & Design)2015年和2016年连续两年进入 Q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Top50。
一、专业介绍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下设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两个专业(方向)。其中视觉传达方向在数字化教学的平台上已形成了包括广告设计与策划、包装设计、CI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特色培养体系。环境设计则包含环境景观设计、室内设计、展示设计等特色培养体系。
  学院拥有完备的设计艺术实验中心、3D打印、硅橡胶成型、数控三维雕刻、汽车油泥成型、喷绘等实验室,以及石膏成型、金工、木工、丝网印刷工作坊、眼动追踪和行为观察实验室。同时本学科设有设计艺术研究所、设计管理研究所、中英艺术设计教育科研中心、交互设计研究所、设计趋势研究所、珠宝设计研究所、数字媒体研究所,并与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以及中国香港地区的著名设计院及许多公司建立了合作开发项目。本学科设有设计学硕士点、全日制工业设计工程硕士、全日制艺术硕士(MFA)、在职工业设计工程和设计科学与工程交叉博士点,给予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直升及考研学生继续深造的机会。
二、主要课程
  视觉传达设计方向开设的主要课程有: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设计概论、设计史论、字体设计、图形与编排设计、标志设计、CI设计、网页设计与网站规划、UI界面设计、信息导视设计、交互设计、包装设计、广告设计与策划、时尚品牌设计等。
  环境设计方向开设的主要课程有:建筑设计初步、环境景观设计、城市公共艺术、室内设计、展示设计、空间导向设计、摄影等。
三、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系统的设计专业理论和设计表达能力的高级人才。学生通过系统的学习与训练,掌握创新思维和科学的设计与研究方法,并了解中外艺术设计的最新成果和发展动向,熟练掌握各种设计手段与材料性能、表现方法,具有较强的设计实践能力、较高的专业修养和外语水平。
  学生毕业后授予艺术学学位,主要在企事业的专业设计部门、学校、科研单位、专业设计公司、广告公司从事广告设计与策划、包装设计、企业和产品品牌系统形象设计、多媒体艺术设计、环境景观规划设计、室内设计、展示设计、城市公共艺术等方面的设计、教学、科研及设计管理工作。
四、招生对象、名额和学费
  1、考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省级美术统考合格,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2、招生地区为上海、江苏、浙江,招生总数初拟为30名,上海15名(无选考科目限制)、江苏5名、浙江10名(无选考科目限制)。具体名额以2017年当地省(市)级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为准。
  3、学费为10,000元/学年。
五、考试
  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
  1、专业考试。按考生所在省(市)级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的报名办法、报名时间、专业考试科目等执行,我校无另外加试专业科目。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具体情况,我校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省(市)级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
  2、文化考试。参加所在地省(市)级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六、录取办法
  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市)级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美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在省(市)级教育考试院投档范围内,将专业考试成绩按40%和文化考试成绩按60%折算计入录取总分,按总分排序录取(江苏省按美术类实际投档分录取)。同时考生的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该学科满分的50%。有关省(市)级教育考试院应提供考生各科成绩的原始分数。本专业招生录取办法原则上均按照《上海交通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七、入学复查
  被录取的考生,九月份进校后须通过各项复查,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作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他
  本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九、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
  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站:http:// admissions.sjtu.edu.cn
  电子邮箱:zsb@sjtu.edu.cn
十、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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