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301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邮编:266100
第六条 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学校概况
★地理环境
学校坐落于美丽的沿海开放城市青岛,位于道教名山崂山的西麓;北邻青岛世博园、青岛电大,东邻中国海洋大学崂山校区,南邻青岛科技大学、青岛大学,处于青岛东部高校园区核心区位;距青岛黄金海岸景点石老人观光园仅10分钟车程,门前有7路次公交车站点,交通极为便利。
★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面积1008亩,校舍建筑面积40.5万平方米,建有教学楼、图书馆、实训楼、国际交流中心、讲学厅和能容纳1.5万人的体育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937.16万元。学校建有电子电工、计算机、网络、汽车、印刷、护理、航空、机械、服装等18个实验实训中心,124个实验(训)室和校内实训基地,101家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提供了有利条件。学校图书馆有纸质图书92.5万册,电子图书30万册,各种期刊640种;7个大型书库,3个期刊阅览区,阅览座位1757个。学校有教学科研计算机1987台,语音实验室座位820个,网络多媒体教室98间;生活服务设施齐全,学校校园环境优美。
★专业设置
学校设汽车学院、印刷学院、信息学院、传媒学院、建筑学院、物流学院、经济学院、电商学院、旅游学院、艺术学院、机电学院、航空学院、健康学院、商学院、幼师学院、国学院、育才学院17个二级学院,设有17个本科、44个普通高职专科专业。现有省级高职特色专业3个,省级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4个,青岛市重点建设专业3个,涵盖工学、管理学、艺术学、文学四个学科门类。
★师资力量
学校实行专家治学、名师执教。有专任教师573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194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3.86%;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教师306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3.4%;学校聘请了多所省内外本科院校的知名专家、教授来校任教;还聘请行业精英、能工巧匠担任有关专业的实践课教师、参与编写特色教材,形成一支规模稳定、高素质、双师型的师资队伍。
★办学宗旨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依法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让老百姓的孩子都能上大学,给用人单位培养最实用的人才,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智力和人力支撑。
★办学理念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建立和谐文明校园,培养感恩品德,学会自我学习,精练专业技能, 培养面向生产服务一线,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勇于创新精神和高度社会责任感,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突出、拥有就业创业能力、具备继续学习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办学特色
特色之一行校对接,产教融合的办学模式
学校以培养理论与实践结合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实施“行校对接、产教融合”的办学模式,建立校企合作规划、合作治理、合作培养的机制,打造“五个一”工程:开设一个专业,依托(举办)一个企业,对接一个行业,建设一批合作基地,参加(举办)一类技能竞赛。学校采取自建、引进校外企业投资等方式,在校内建设了印刷包装、汽车维修、动漫制作、网络技术、智能仪器等18个与相关专业对口的企业或生产车间,作为学生实训实习和就业创业的基地,通过“产学研一体化”、“教学做一体化”、“校企一体、产教融合”三种具体形式,将专业理论课教学与生产性实训紧密融合,形成了专业理论、技术实训、职业资格考证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使学生不出校门就能在真实的企业环境中得到实训锻炼,达到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同步提高,实现“真教实练与上岗工作零适应期”。
特色之二工学交替,实岗实训的教学模式
学校以十八字职教理念中的“精练专业技能”为宗旨,实施“工学交替,实岗实训”的实践教学模式。根据专业特点和合作企业条件,在一定的时间段里,将学生课堂搬到企业,让学生半天学理论,半天顶岗实践,定期轮换不同岗位。由企业配备专业指导教师到企业进行现场教学和全程指导管理,学生分组分时上课和实训。这种教学模式使学生在学到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同时学习了企业文化,为将来就业、创业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特色之三 全程育人的思政教育
学校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恪守“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五全育人”,开设“道德讲堂”,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五全育人”即教学全时段育人、管理全覆盖育人、服务全过程育人、生活全天候育人、环境全方位育人。通过实施“五全育人”的思政教育,学生的德智体美综合素质全面提升,校园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学校开设“道德讲堂”,作为面向全校师生开展经常性思想道德教育的载体与平台,大力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与传统美德,引导广大师生自觉成为中华传统道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传播者。通过“道德讲堂”的开设与道德实践活动的开展,有效提升了全体师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文明素养,有力地促进了学校德育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
特色之四创新驱动、创业引领;协同育人、高薪就业
学校始终坚持以创新人才培养为中心,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科学合理设置了创新创业教育课程,面向全体学生分层分类开设研究方法、学科专业前沿等通识课程,开设体现行业特点、融入创新创业思维和方法的专业课程;对有创业意愿学生开设创业指导及实训课程;对已经开始创业实践的学生开展企业经营管理类职场指导与帮助,推动了我校大学生高质量就业创业。
学校全力打造精通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行业实战能力的企业核心层人才;建立并完善从就业指导到创业指导的服务指导体系,坚持“跟踪两年,服务终身”的服务工作模式。学校与企业及协会广泛合作,履行社会服务职能,构建协同育人机制,先后与国内多家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近三年,先后荣获“最佳品牌就业奖”、“品牌教育最佳就业奖”、“山东省高校信息服务先进单位”、青岛市大学生创业精英BEST大赛“最佳组织奖”、创业大学生工作站“优秀组织奖”等荣誉,同时被央视教育频道、《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等主流媒体报道,被誉为“就业率、就业质量”双高院校。
★坚持教学中心地位,不断提升育人质量
1.学院始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为本位,严抓教学管理,建立了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及规范的教学管理制度。每学期学院都进行一次历时一个月的期中教学大检查,从院长到学生全员参与,领导听课、评课,学生评教、评管,教师评学、评管。定期开展教师基本功大赛、示范课、授课比赛、说课比赛等教学竞赛活动。截止到2017年,我校有多名老师先后获山东省民办高校青年教师大赛专科组一等奖、二等奖、山东省微课大赛一等奖等奖项。通过参加各类教学竞赛和科研评选活动,我校教师的教科研能力得到提高。
2.学院成立了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与督导委员会,对学院的教学改革与发展做出前瞻性规划;指导教学工作规划(含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计划)和重大教学改革措施,提供实施方案;指导学术科研、课程教学、人才培养标准制定等,使学院整体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3.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带动学校整体专业水平稳步提升。自升格为本科院校以来,学校在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品牌特色专业建设,提升整体专业育人水平方面更是步入了快车道。我校汽车营销与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建筑室内设计3个专业凭借在智能汽车、大数据处理和家居装饰设计方面精准的专业定位,对标青岛市重点产业,连续3年入围“青岛市高职重点建设专业”;我校的4个本科专业汽车服务工程、印刷工程、网络工程与机械工程凭借自身在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方面的突出成效在全省本科专业中脱颖而出,接连被评为“全省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我校的专业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4. 以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和科技竞赛为平台,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和科技创新能力。我校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在参赛的同时,将比赛项目和竞赛要求、标准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课程标准,有力地推动了我校实践教学质量的提升。2016年,我校学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15项,学生个人和团队全年共获得国家级奖项4项、省级奖项49项。★国际合作
我校高度重视对外合作交流工作,为更好的推进国际合作工作的快速发展,专门成立国际合作处,负责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发展国际友好学校、国际合作办学、留学生工作、外教工作等扩大学校在国际教育中的影响力,实现学校办学的国际化。2016年与韩国全州大学、韩国湖南大学、泰国暹罗大学、美国凯特琳大学、加拿大莱姆顿学院等高校分别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在不同专业中就学生交换、教师互换与培养等方面的合作进行会谈,达成合作意向并签订合作协议。其次,我校着力探索与国外高校进行学生互换、学分互认,针对在校生不断开展校际合作项目。目前,我校航空服务专业与韩国映像大学空中乘务专业校际合作项目已初见成效,2014年首批赴韩国留学的学生已经返校参加实习,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较高,全部被各大航空公司直接录用。★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管理水平
学校不断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努力创建数字化校园,提高我校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我校在建校初期就设有专门的信息化管理部门信息处,集团同期配套了专门的企业软件研究所,该所具有高水平教育信息化开发人员十余名,截止目前我校已经自主研发了十余个教育教学相关的管理系统,基本完成了学生从开学入学管理到在校学生学习生活管理、教务教学管理以及就业管理和毕业校友管理的信息化系统的开发。2016年,我校与浪潮集团签订了“校园版ERP平台”开发战略合作,为校领导提供及时有效的科学分析与决策支持,为学生提供便捷高效的在线交流与学习平台,为家长提供孩子在线学习生活的第一手消息。将现代信息技术与学院办学理念紧密结合,通过网络技术推动学院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最终实现教育信息化、决策科学化和管理规范化。从而达到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目标。
★历史沿革
2000年10月31日,青教成函[2000]50号《关于同意筹建青岛恒星科技专修学院的批复》同意筹建青岛恒星科技专修学院。
2001年11月13日,青教社函[2001]12号《关于同意成立青岛恒星科技专修学院的批复》正式成立青岛恒星科技专修学院。
2002年6月14日,鲁教函(2002)35号《关于同意筹建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的复函》同意在青岛恒星科技专修学院的基础上筹建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
2003年4月24日,鲁政字[2003]15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同意建立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6月30日,鲁政字[2014]1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改建为青岛恒星科技学院的通知》同意建立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2017年高等教育招生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
第十一条 男女生比例不限,报考我校航空服务专业的学生,根据其就业的特点要求考生普通话良好,身材匀称,五官端正,面容较好,气质佳。
第十二条 无外语语种限制,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十三条 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执行。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语、数、外三科成绩总分高的考生。
2.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3. 在录取山东考生中对于高中毕业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为合格;对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按照“知识+技能”总分择优录取。
4.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
5. 报考我校艺术类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省级艺术统考本科合格证(其中山东省、吉林省、新疆三个省份的考生须取得我校颁发的《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报考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省级艺术统考专科合格证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其中山东省、吉林省的空中乘务专业;吉林省的影视表演专业,考生须取得我校颁发的《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
6.进档考生美术类按专业成绩录取,其他的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办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一年内,学习期间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提出调整专业申请,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条学费标准:普通本科:15000元/年,艺术类本科:19000元/年;普通专科:9800-109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学生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青岛恒星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考生咨询电话:
考生咨询电话:0532-86661234
录取咨询电话:0532-86667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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