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教育招生考试院单独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2017年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院全称: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841。
第二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三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99号 邮编:271000。
第四条 学院基本情况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创建于2000年,是一所经山东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国办普通高等学校。现占地600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在校生近10000人。现有普通高职、“3+2”本科对口贯通培养、成人本科、试点本科、网络本科等办学层次。现开设35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学院高度重视师资力量建设,建立了一支层次较高、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专任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的达到65%以上,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占30%以上,多人被评为省市级教学名师。学院大力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院校、企业的交流,聘请了多位高层次、具有丰富教学实践经验的专家、教授来校执教,并派出多名教师外出讲学。学院承担了山东省、泰安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先后建设了多处大型实训室。学院陆续建成一批中央财政重点建设专业和省级特色专业。在万达集团、如意集团、红领集团、北京友谊宾馆、华东数控等100余家知名企业设立了教学实习基地,开设了“世纪鼎利”“联荷电商”“达内时代”“新视觉”等多家企业班,实施订单培养、工学交替等人才培养模式,为毕业生开辟了广阔的成才通道。2000余名毕业生考取了南京大学、山东大学等高校的研究生、本科生,300余名同学在日本、韩国等国家留学、研修,400余名毕业生自主创业。 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管理创新学校”“全国最具特色高等职业院校”“全国纺织服装教育先进单位”“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服装行业人才培养贡献奖”“最受企业欢迎的山东职业技术院校”“全省最具就业竞争力高职院校”等称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计划6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
第六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报名考试
第七条 报考条件。已经参加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夏季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参加单独招生。春季高考的考生在报名时已经确定类别,单独招生须按相应类别报考。第八条 体检。依据考生在报名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的体检。
第九条 报名时间。4月6日—4月10日。
第十条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学院网站(http://www.sdfzxy.com), 网上缴纳考试费120元(参照鲁价费发〔2008〕146号文件规定),通过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系统专栏报名。
第十一条 信息确认。考生于4月13日-14日到学院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签订承诺书,交验2017年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信息确认时领取准考证。
第十二条 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4月15日。
(二)考试科目1、报考夏季高考的考生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素质测试。文化素质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共计150分钟。2、报考春季高考的考生参加“文化素质+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素质测试。“文化素质+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职业技能测试三科;共计150分钟。
第十三条 命题评卷
(一)由学院组织专门人员命题、阅卷。
(二)考试成绩确定。以考生考试原始分计入录取总分,满分400分。
第十四条 免试。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院提出申请,资格审查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对口专业学习。
(一)报名。申请免试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学院报名,提交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
(二)资格审核。学院对免试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留存复印件并由学院在复印件上盖章。(三)学院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本校的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录取政策规定执行,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学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分类别、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学院根据各专业办学实际,结合考生志愿,及时调整大类及专业计划并报省招考院审查、批准、实施。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取消单招考试及录取资格。
(三)如个别专业生源不足,学院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四)对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五)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
第十六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二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一条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费按山东省制定的普通高校统一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院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解释。咨询电话:(0538)2182777 2182277 8501550
联系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99号 监督电话:0538-2182577邮编:271000